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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教授及团队在《科学》杂志发文呼吁我国完善法律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

3月27日,我院博士研究生杨念、李雯雯,香江学者博士后刘鹏等在《科学》杂志发表观点短文(Letter)“Permanently ban wildlife consumption“ (“全面禁止野生动物消费”),张立教授为本文的通讯作者。短文呼吁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应有高效完善的法律与其相匹配,并且强调对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应予以严厉打击。


        文中指出,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我们应抓住此机会全面永久禁止野生动物消费。


        自2003年非典型肺炎爆发以来,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政策和法规来控制野生动物市场。然而,现行政策法规对“野生动物”的定义模糊,造成执法混乱和漏洞。现行法律仅保护珍稀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及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脊椎动物)保护动物,但未能区分人工饲养和野生种群。野生和圈养种群之间难以区分的差异为非法盗猎野生动物产品混入市场提供了机会。


        与此同时,我国保护物种名录已经近30年没有更新过,并且仅涵盖大约三分之二的本土野生物种。比如极度濒危的勺嘴鹬 (Calidris Pygmaea) 仍被列为二级保护动物。包括蝙蝠在内的1000多种本土物种并不在保护名单中,这意味着狩猎或交易这些物种可能不会受到惩罚,并因此进而威胁公共健康。


        此外,文中还提到我国对非法交易及消费野生动物的处罚力度不够。野生动物的消费行为不受制约。因此,我国对野生动物产品需求居高不下,而高利润以及犯罪成本低驱使经销商及盗猎分子铤而走险。比如,2018年,一名男子盗猎约8000只鸟类,包含极度濒危的黄胸雀(Emberiza Aureola),仅被判处8万元人民币罚款。


        因此,文中建议到我国此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时应考虑到以下几点:野生动物的定义应明确将圈养种群区别开来。同时,为了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应制定更加严格的圈养种群管理计划,包括建立个体识别系统,增加圈养产品的可追溯性,以便从技术层面上提高圈养和野生个体的鉴别能力。此外,我国还应定期更新保护物种名录,将所有本土野生物种列入被保护范围。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食用、占有野生动物作为刑事犯罪处理。野生动物贸易链的供需环节都应收到严格监控和遏制。


原文:

YN-Permanently ban wildlife consumption.pdf
文件类型: .pdf cc9287857892717a642e99e3050d17d3.pdf (536.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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