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首页» 人才培养» 研究生教育

关于2014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研究生院2014年7月修订)的有关要求,现对2014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1. 各单位研究生培养主管领导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由3名(含)以上教师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标准和《学术型硕士生开题报告会安排表》,于考核开始前3日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将电子版发送培养处备案。

2. 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已获得25学分(港澳台学生22学分,外国留学生20学分)或以上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方可申请参加中期考核。

3. 考核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但须在第四学期期末前完成。

硕士生应于考核前完成开题报告,并交由导师签署意见。同时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http://ss.graduate.bnu.edu.cn/Core)的“必修环节-中期考核”栏目中录入并提交“研究生开题报告信息”。

各单位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学术型硕士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从“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下载)送交培养处审核。

4. 中期考核“优秀”的要求是学位课程(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开题报告为“优秀”,且思想品德良好。考核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5%。

5. 硕士生在本次考核中如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则本次考核只能标记为“暂时通过”,待补考通过后,才能标记为“通过”。

   考核不及格者,经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填写《硕士生重新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在1个月后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由考核小组确定第二次考核成绩。考核时间不得迟于第五学期开学1个月。如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应予退学。

6. 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考核的硕士生,填写《硕士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经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延期考核,考核时间不得迟于第五学期开学1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本次考核者,则被认定为本次考核“不及格”。

7. 在本次考核中被认为不适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应予退学。

8. 对论文内容涉密的,需在中期考核时就提出论文保密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处审核;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的论文,不得再申请保密论文。

   各单位主管领导和研究生秘书应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硕士生中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柯老师 电话:58806131 电邮:kekebnu@163.com          

地点:主楼A区211室。

附件:

1.学术学位硕士生开题报告会安排表;

2.学术学位硕士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3.学术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学术学位硕士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

5.学术学位硕士生重新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5年9月22日




北京师范大学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北京师范大学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邮编100875